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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1起国有企业私设“小金库”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15-06-29 作者: 来源:日喀则网

  近日,中共日喀则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日喀则地区金龙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私设“小金库”违纪问题,决定给予金龙公司党支部书记康建新、董事长王金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金龙公司总经理次仁平措、副总经理次仁顿珠党内警告处分。市国资委给予康建新、王金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次仁平措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次仁顿珠行政警告处分;市国资委纪检组对金龙公司会计塔杰进行了诫勉谈话。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市纪委对该案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国有企业私设“小金库”违纪问题,严重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财经纪律。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务必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严禁私设“小金库”行为。“小金库”的存在危害大、影响坏,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已成为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金龙公司发生的私设“小金库”案件,表明我市个别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对“小金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区党委和市委的要求上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利益观,继续宏扬艰苦奋斗精神,不断增强廉洁意识,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遏制私设“小金库”行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明令禁止私设“小金库”,但此类问题在某些单位却屡屡发生,屡禁不止。金龙公司发生的私设“小金库”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既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也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和帐户管理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公款私存、帐外设帐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要实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制度,通过剖析案发原因,查找思想观念的误区、制度机制的漏洞、管理监督的弱点,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特别要健全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和单位财务公开等制度,使资金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非税收费,加强账户、现金、发票和专项资金管理,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针对管理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内部管理,完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对合理的资金使用通过制度予以明确规范,对不合理的通过制度坚决予以制止。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起有效的防范私设“小金库”的制度;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市纪委将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责编:次白)

  文章链接:http://www.rkzw.cn/gsgg/201506/t20150626_102800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