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日喀则市纪委对南木林县部分乡镇2013年和2014年惠民政策资金及“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南木林县南木林镇、艾玛乡、达那乡3个乡(镇)存在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购买礼品和滥发福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市纪委决定:
给予南木林县南木林镇党委书记杨成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尼玛普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南木林县达那乡党委书记陈丰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边巴次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南木木林县达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格桑罗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南木林县艾玛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朗加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南木林县艾玛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普桑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南木林县艾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明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分别给予南木林县艾玛乡科员米央、赵连浩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上述违纪案件,严重违反了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财经纪律。对上述违纪案件的查处,彰显了市委、市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惩基层工作人员腐败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要严查挪用专项资金案件。乡镇干部、基层部门负责人作为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接触的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承担着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最终落实到群众中去的直接责任。南木林县南木林镇、艾玛乡、达那乡三个乡镇发生的违纪案件,说明我市仍然存在极少数基层领导干部群众意识淡薄,不顾及群众利益,甚至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导致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乡镇党委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挪用专项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维护好农牧民群众的利益。
二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重要的组织原则,是实现党内监督、确保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南木林县南木林镇、艾玛乡、达那乡三个乡镇之所以出现上述违纪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乡党委、政府“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乡镇专项资金的使用独断专行、滥用权力、逃避监督。前几年我市发生的一些违纪案件,也与当事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盲目决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都要以此为鉴,进一步增强组织原则意识,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坚持好“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坚决做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
三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市纪委把改进作风作为重要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动真碰硬、正风肃纪。南木林县达那乡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礼品、滥发福利案件,说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基层一些地方还存在执行不严、甚至顶风违纪的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严肃廉政纪律,严控铺张浪费,严禁节日公款送礼、滥发福利。今年4月,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相继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专门会议,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市纪委在此重申,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零容忍,坚持明察暗访,跟踪督查,严格执纪,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责编:次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