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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喀则地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0 作者: 来源:地委组织部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经地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地区公开选拔7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地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 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行署国资委副主任1名; 地区信访局副局长1名; 地区司法处副处长1名; 地区广电局副局长1名; 团地委副书记1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 

  日喀则地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家正式干部。 

  三、公开选拔条件和资格 

  参选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参选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二)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思想素质好,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的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报考地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行署国资委副主任、地区信访局副局长、地区司法处副处长、地区广电局副局长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报考团地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报考人员的年龄和文化程度以干部档案记载为准。 

  (五)报考地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行署国资委副主任、地区信访局副局长、地区司法处副处长、地区广电局副局长职位的必须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2010年4月前任职);报考团地委副书记职位的必须在正科级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2012年4月前任职)。报考人员的任职年限,以干部任免职文件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交流的其它特殊岗位人员。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有犯罪记录的。 

  (三)正在参加一年以上脱产学习的。 

  四、报名及遴选方式 

  (一)组织推荐:按职位要求,由各县市、地直各单位从本县市、本单位近年来表现优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正科级干部中推荐。推荐时要注意推荐那些政治可靠,实际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干部群众公认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推荐人选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地直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上报。各县市、地直各单位于4月8日至18日到地委组织部领取《日喀则地区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表》。上报《日喀则地区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表》时将推荐人选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二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一并报地区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二)个人自荐:个人报名者在各县市委组织部、地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领取《日喀则地区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县市委或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18日前将《日喀则地区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二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一并报地区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三)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选与选拔职位的人数不低于10:1比例;面试人选按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选拔职位的3:1比例确定。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并通知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五、公开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研究决定任用。 

  (一)发布公告。通过《日喀则报》、日喀则电视台,向全地区发布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并向各县市、地直单位下发相关文件。 

  (二)资格审查。由地区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参加公选人选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及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三)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和策论考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四)组织考察。由地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公开选拔入围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差额考察。 

  (五)体检。根据考察进展情况适时安排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研究决定任用。根据综合测试、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地委组织部提出初步拟任人选名单,提请地委会议研究决定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