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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喀则地委办公室 日喀则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缴纳后藏锦苑住宅购房款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7 作者: 来源: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地(区、中)直各单位: 

  地委、行署历来非常关心地区广大干部职工的生活,为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在成都市购房的问题,专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一购置后藏锦苑项目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切工作以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最大努力把这件惠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针对广大干部职工在购房过程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协商,决定适当下调首付款比例,增加付款次数,简化贷款手续,从根本上解决干部职工在购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实做好地区购房款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方式、范围 

  时间:购房款分三次缴纳。首款交款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第二次交款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尾款交款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月15日。 

  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范围:截止地区后藏锦苑住宅购房报名期限,全地区报名购房者(未报名且预购房者,根据购房指标进行调剂,直至购房指标调剂完)。 

  二、交款额度 

  首款额度:30%的购房款(按所选户型面积每平方米均价4360元计算)和30%的车位款(7.5万元/个)。 

  第二次付款额度:30%的购房款(按所选户型面积每平方米均价4360元计算)和30%的车位款(7.5万元/个)。 

  尾款额度:40%的购房款(按所选住宅实际价格支付余款)和40%的车位款(7.5万元/个)。 

  三、户名账号 

  开户行:农行日喀则分行。 

  户 名: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地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喀则地区后藏锦苑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 号:680001040022894。 

  四、贷款政策 

  经与地区住建局和有关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农业银行日喀则分行)协商,为方便广大干部职工贷款,进一步简化相关贷款手续,购房者在符合住建局和银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只需凭首付款收据和购房确认函(地区后藏锦苑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据)即可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县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干部职工中,并通知购房者严格按照交款时限及时交款,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未报名且预购房者及时与地区后藏锦苑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根据购房指标进行调剂,直至购房指标调剂完。 

  (三)请购房者凭银行电汇单或现金缴款单先到地区后藏锦苑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据购房确认单,再到地委办公室财务科(地委办公室四楼409)开取收据。 

  (四)请购房者中需贷款的,凭首付款收据到地区后藏锦苑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据购房确认函。 

  (五)请购房者妥善保管收据,并凭收据进行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超毅 

  联系电话:8822563 13618927366

中共日喀则地委办公室

日喀则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