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发布时间:2020-11-23 作者: 来源:日喀则新闻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西藏工作必须坚持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区直机关是政治机关,对全区各级机关乃至其他领域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走在前、作表率。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统领,将“十个必须”贯穿到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 

  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深入开展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大力宣传、深刻认识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让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纽带、心灵归属,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思想深深扎根在心中,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

  深入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准确把握西藏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处于反分裂斗争最前沿的特殊区情,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进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努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依法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西藏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深化拓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荣光与梦想的重要保障。

  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支撑,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础,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带领各族群众应对风浪考验、战胜困难挑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强政治力量。

  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讨论相结合,充分发挥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集中学习研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专题学习。

  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践行“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条例》的学习,把《条例》纳入党员应知应会测试。

  加强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结合做好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宣讲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作用,持续深入基层农牧区、寺庙和边境一线,结合群众身边的变化和事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楚“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反分裂斗争,形成维护稳定的铜墙铁壁,以实际行动践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压实领导责任。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深刻认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加强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 

  做好结合文章。把开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同推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起来,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

  加强督促检查。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开展党的政治建设督查和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注意实际效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区直机关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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