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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通报2起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30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委员会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严明组织纪律,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职工,现对聂拉木县2起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聂拉木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陈科同志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陈科,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2023年2月初,县委考核组在考核调研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时了解到,陈科同志存在经常性不按时上班问题。

2023年3月8日、3月13日,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县委作风办开展干部职工在岗情况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陈科同志两次均不在岗,且未履行任何形式请假手续。

陈科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多次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且未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未履行请假手续。反映其作风不严不实,组织纪律意识淡薄,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23年3月27日,经县委第4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陈科同志诫勉谈话处理,并取消2023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聂拉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达娃卓玛同志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达娃卓玛,女,藏族,中共党员,现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2021年11月18日,达娃卓玛同志作为当日单位唯一在岗人员,未在岗履职。11月19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十届县委第14次常委(扩大)会议和2月22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会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故缺席且未履行任何形式的请假手续。2月23日,县纪委、县委作风办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要求单位负责人进行书面检查。达娃卓玛同志作为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应负领导责任。

2023年2月28日,县委组织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达娃卓玛同志未按藏历新年放假通知要求及时返岗,且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达娃卓玛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纪律意识淡薄,屡次通报批评,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23年3月27日,经县委第4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达娃卓玛同志诫勉谈话处理,并取消2023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组织纪律事关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牢固树立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是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体现、更是必然要求。上述2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当前全县改进作风狠抓落实高压态势下仍存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淡化等问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牢记初心使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党的组织观念和组织意识,捍卫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督促单位干部职工遵守和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聂拉木县干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中全力推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十项具体措施》的规定,坚决杜绝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再次发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