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发布厅>干部人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12-09-28 作者: 来源:区党委门户网站

  (2012年9月27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尼玛仓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邵利民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扎西加措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文涛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向巴宗珠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任命:

  雷桂龙为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免去:

  扎西朗加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昌林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亚永向巴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贡秋赤列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赵文昌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秀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红彬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董蓓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罗布次仁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艳萍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万春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参木拉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

  索朗群措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董蓓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红彬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宋淑芳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革新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白玛杰布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斌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荣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嘎玛次仁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雷书亮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旦增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志刚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那多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胡波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次仁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职务;

  段林波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职务;

  索朗加措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韶辉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

  次仁罗布辞去林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全胜辞去波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林建辞去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秦茂智辞去察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巩雷斌辞去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

  旦增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长;

  刘志刚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长;

  贺建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

  徐东明为林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巩雷斌为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次仁为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波为波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段林波为察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索朗加措为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陶德斌为贡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边巴次仁为洛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雷书亮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次仁罗布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韶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全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林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